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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上海而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凯发娱乐官网入口

日期:2019-08-26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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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涉及评价因子、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式。
评价因子数量与项目类型取决于监测的目的和现实的经济和技术条件。评价标准常采用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区域土壤背景值或部门(专业)土壤质量标准。评价模式常用污染指数法或者与其有关的评价方法。
1、污染指数、超标率(倍数)评价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一般以单项污染指数为主,指数小污染轻,指数大污染则重。当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作为一个整体与外区域进行比较或与历史资料进行比较时除用单项污染指数外,还常用综合污染指数。土壤由于地区背景差异较大,用土壤污染累积指数更能反映土壤的人为污染程度。土壤污染物分担率可评价确定土壤的主要污染项目,污染物分担率由大到小排序,污染物主次也同此序。除此之外,土壤污染超标倍数、样本超标率等统计量也能反映土壤的环境状况。
污染指数和超标率等计算公式如下:
2、内梅罗污染指数评价
内梅罗污染指数:
式中:pi 均和pi*大分别是平均单项污染指数和*大单项污染指数。
即:
内梅罗指数反映了各污染物对土壤的作用,同时突出了高浓度污染物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按内梅罗污染指数,划定污染等级。内梅罗指数土壤污染评价标准见下表。
土壤内梅罗污染指数评价标准
等级
内梅罗污染指数
污染等级
pn≤0.7
清洁(安全)
0.7<pn≤1.0
尚清洁(警戒限)
1.0<pn≤2.0
轻度污染
2.0<pn≤3.0
中度污染
pn>3.0
重污染
3、背景值及标准偏差评价
用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x)95%置信度的范围(x±2s)来评价:
若土壤某元素监测值xi<x-2s,则该元素缺乏或属于低背景土壤。
若土壤某元素监测值在x±2s,则该元素含量正常。
若土壤某元素监测值xi>x+2s,则土壤已受该元素污染,或属于高背景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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